招聘1人1个岗位
清远市财政局事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清人社〔2023〕5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类型 |
招聘对象 |
录用 人数 |
专业名称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行政辅助类 |
社会人员 |
1 |
财政学、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
本科 |
/ |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1日后出生),熟悉文秘及财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聘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4日、15日、18日(3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有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到市财政局0楼报名处(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后门左侧),报名需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大一寸证件照等)。咨询电话:0763-3877209、3877321。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根据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确定符合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并发放面试资格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者在《报名表》中所填联系地址、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电话、信息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通等问题导致未能按时接收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表可自行打印,也可现场填写。
四、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
(一)确定面试对象
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面试资格证原件到现场查验,通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三)面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入围体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工作人员陪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决定在本次招聘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次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补充。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清人社〔2021〕5号)执行。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财政局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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