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3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薪酬绩效分配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dgdlrmyy@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文件名均以【姓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2)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3)工作经验证明(同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6)所有学历的学历认证,所有学位的学位认证,在读学历提供学籍认证(以上认证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
(7)个人电子简历;
(8)《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9)其他岗位要求材料。
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6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9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我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原路通过邮箱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成绩应当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1.笔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遇同分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提出复检要求,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招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将新招用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需与《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三)新招用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内到岗工作,逾期将取消招用资格。新招用人员正式入职后,由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相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试用期岗位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769-22019212;联系人:钟先生、胡小姐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E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