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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使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汕尾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11月8日)。具体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汕尾市财政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等规定要求,曾被我市市直其他单位聘用、服务年限达不到最低时限的政府聘员(自政府聘员辞职之日起算1年内不得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政和路10号汕尾市财政局办公楼502室。联系电话:0660-3313553。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汕尾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将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步审核。
4.报名材料: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市财政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现场提交:
(1)《汕尾市财政局政府聘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附件2)。
(2)《汕尾市财政局招聘政府聘员考生承诺书》(一式三份)(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5)个人征信报告。
(6)报考岗位序号1的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有效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汕尾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告。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聘用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待公布面试名单时一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公告。
2.面试: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将在笔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依笔试测试成绩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测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若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选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公告。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测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人选递补。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汕尾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汕尾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关于调整市直单位政府聘员薪酬水平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92号)规定执行。
3.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当日(即2024年11月8日)。
3.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4.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有效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计30天以内有效。
5.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没有按时报到的,3年内不得报考汕尾市财政局招考招聘职位。
6.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7.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在汕尾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8.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9.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0.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汕尾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313553(汕尾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660-3291926(汕尾市纪委监委驻汕尾市财政局纪检组)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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