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补充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为补充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区社会主义学院)为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深圳市宝安区培训、轮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主要承担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党外干部的培训轮训任务。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范围及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事业编制讲师2名,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选聘对象须在2024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岗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5.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选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6.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7.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报考。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咨询电话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选聘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dxllxc@baoan.gov.cn,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21日18时止。
3.报名咨询电话:0755-2999016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提交相关资料:
1.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选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3.学历和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及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审查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5.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论文、课题材料、获奖证书等。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三)报名要求
1.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2.不符合岗位要求者,请勿投递简历。
3.报名材料中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在报名时提交扫描件,来深圳参加考试时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经审查原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考生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考生上传资料为依据,必要时也可要求考生补充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资格初审不通过。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参加线上面试。
六、线上面试
由招聘单位成立专家组,结合岗位特点对考生进行线上面试,线上面试由固定题目和考官追问的形式相结合。线上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至低排序,按拟聘人数3倍确定入围综合能力面试人选;若参与线上面试的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线上面试成绩80分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入围综合能力面试。
线上面试成绩排名在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以外且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为资格复审待递补人选。
七、资格复审
综合能力面试前招聘单位按照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入围综合能力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间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综合能力面试资格,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在所报考岗位入围综合能力面试的考生因放弃综合能力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情况下,将在该岗位线上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参加综合能力面试。
八、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包括试讲、答辩等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综合能力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根据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线上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线上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综合能力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九、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格执行。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证件携带不齐或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与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公示结束后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校委会讨论审定招考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后按有关人事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所聘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招聘单位在聘用人员到本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用人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3.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考生,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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