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9个岗位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19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11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7名,本科及以上1名。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招聘岗位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或者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2,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8.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5)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招聘单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10个工作日后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24:00。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核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其考核成绩视为无效。
4.资格复审材料
(1)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2023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23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其中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资格材料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5)有效二代身份证。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报名之日。
2.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一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
3.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5.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者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三、招聘考核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考核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2024年毕业生、2023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考察:由用人单位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40。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各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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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名专技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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