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领域具有较高专业影响力;
(三)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或者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律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区委、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区委、区政府重大改革方案提供法律论证;
(四)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审查以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对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见、出访、视察、调研等重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八)办理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报酬
受聘法律顾问按基本服务费20000元/年。超出基本工作任务以外的报酬另计。
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至2021年8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可采取电子邮件(邮箱:sfjfzg@ss.gov.cn)和邮寄(邮寄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区司法局205室收)。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报名所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到区司法局现场报名,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报名材料
1.《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4.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
(四)审查
三水区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拟入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聘任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任证书。
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
法律顾问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其他不适宜聘任情形,区司法局报区委、区政府予以解除聘任关系。
联系人
吴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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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fenbi.com/s/001Y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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