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科及以上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的通知》(延退役军人局发〔2025〕14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黄龙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定向招聘2020年从黄龙县范围内应征入伍,正常退役后复学并于2024年完成学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须为2020年从黄龙县范围内应征入伍,正常退役后复学并于2024年完成学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须具备相应岗位聘用条件;
(三)须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对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四)自愿放弃或已参加过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的,不再列入本次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
三、定向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由2025年黄龙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定向招聘领导小组通过后,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lx.gov.cn)发布定向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定向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县人社局三楼302办公室
1.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6个月)、《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6个月),所有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报考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不设置开考比例,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试环节。
(1)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综合成绩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
考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人员名单同时报县委网信部门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考试和体检、考察合格的定向招聘人员名单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印发招聘文件和招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人员的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定向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