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安康市司法局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安康市法律援助中心管理岗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9年6月至2007年6月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及其他条件;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认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安康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
2.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18:00,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邮箱(550872686@qq.com),并注明文件主题:姓名+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8:30至12:00,15:00至17:30,地点:安康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市司法局机关207室)。
4.所需资料:应聘人员报名前在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康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2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打印)及出入境记录,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1份留存)。
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康市司法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在安康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公告。
(三)考试
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和考试科学性,考试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对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之比大于1:20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组织实施;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采取面试方式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安康市司法局网站另行公告。
(四)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有笔试环节岗位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无笔试环节岗位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安康市司法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各项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安康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在安康市司法局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安康市司法局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等情况。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事项将在安康市司法局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招聘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四)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报名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7-8月8:00-12:0015:00-18:00)
咨询电话:安康市司法局0915-8122605
监督电话: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321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