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5人38个岗位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6号)和《黄龙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发〔2024〕10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实施黄龙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工作内容
2025年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75名,主要从事工勤保障、公共服务及社会化服务等辅助性工作(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具备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身体条件。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黄龙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落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含)以前。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十一类: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年龄一般为男性18周岁以上、57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18周岁以上、47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不符合申请应聘的主要情形
1.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期间人员;
2.个体经营、有工商登记信息人员;
3.申请时以单位名义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4.曾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不符合申请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信息、提出申请、审查推荐、拟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由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http://www.hlx.gov.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申请地点:黄龙县就业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申请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就业创业证、人员身份类别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个人征信、参保信息(个人陕西养老保险APP内查询)等材料,自愿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三)审查推荐或考试
由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人员身份认定,开展资格审查。
对于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量的,由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予以推荐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复审;对于申请人数多于招聘数量的,由用人单位采取笔试的形式组织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数量与申请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复审。
(四)拟聘公示
复审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36个月),期满后合同关系即自行终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聘用人员(以初次聘用日期计算),聘用期限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县人社局审批后,可延长至退休。
四、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执行标准为1950元/(人·月),根据省市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五、社会保险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按照城镇职工相关政策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资格条件,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申请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申请应聘人员须真实提供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刘立新
联系电话:0911-331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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