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大学大同校区自动化与软件学院需招聘非事业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及人数:综合办公室管理岗1名。
聘用形式:非事业编劳动合同制。
工作内容:主要从事教务、行政等综合管理工作。
工作地点:山西大学大同校区(大同市平城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要求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先,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工科专业背景者优先。
(三)相关待遇
聘期内,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山西大学非事业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标准发放工资、缴纳保险。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招聘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18:00,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2.报名流程:
应聘者如实填写《2025年山西大学大同校区非事业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所填个人信息、简历、所学专业、学位信息应当与应聘人员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上所载明的一致,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扫描件)。将《招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5年10月20日18:00前发至邮箱zdhrj@sxu.edu.cn。
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等各个阶段的证书扫描件。国外院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习成绩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18:00。
凡因报名信息填报有误,PDF版扫描件缺少或上传不清晰,证件(证明)不全等,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时提供的佐证材料原件,同时携带招聘报名登记表(粘贴1寸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将其正反面打印到1张A4纸上,审核后所有原件自行带回。
(四)招聘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测试。招聘测试为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不予录用。面试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及身体心理素质、业务及综合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用人单位、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档案保管单位、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和考察,或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批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自动化与软件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总成绩、排名等信息。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照学校安排办理入职报到手续,未在截止时间办理入职报到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接受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
高老师0351-7120256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
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