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缓解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问题,参照《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规定,区检察院拟公开招录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政审程序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并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5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不限制专业。
5.户籍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朔州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6)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12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其中,男8名、女4名。(属于非编制辅助人员,不占机关编制)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下列网站发布: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inglu.gov.cn)
参加招聘人员报名结束后请密切关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招聘信息,通过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整个招聘工作环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zpinglu.gov.cn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8:00至2025年9月19日18: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0日12:00。
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组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9月20日12:00时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9月20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0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2.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原报名网站公告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测、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的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若取得体能测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试、考察、聘用资格。
3.体测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评,体能测试凡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测试项目:
男子组:(1)1000米(≤4´35")。
(2)10米×4往返跑(≤13"4)。
(3)纵跳摸高(标准≥265厘米)。
女子组:(1)800米(≤4´30")。
(2)10米×4往返跑(≤15"4)。
(3)纵跳摸高(标准≥220厘米)。
4.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1:3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优先招聘的情形: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官和士兵、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驾驶经验者优先录用。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有关事宜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所在岗位、招聘数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聘用形式与待遇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朔州市公安局《关于核定朔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核定朔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确定执行。
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在各科目考试测评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在整个环节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如有联系不到的人员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3、监督电话:
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49—6062501
平鲁区人民检察院:0349—606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