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20人21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公安监察勤务警务辅助力量,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经太原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3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太原市公安局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0名监察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5周岁(1989年8月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
(3)其他情形参照岗位设置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岗位表》中的文化程度要求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国家承认的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及其他国民教育。报考人员毕业证书须在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面向退役军人的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以上,但须在招聘后的首个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岗位分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在校学生和在职辅警;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聘为辅警的或已经发布聘用公示的,不予聘用。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报考,需原聘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所有公告均通过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发布(http://rsks.rsj.taiyuan.gov.cn/)。
2.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2025年8月22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要求: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当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请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更改报考信息;2025年8月22日17:00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审查的,可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岗位。
报考人员因误报、漏报信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含后期复审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辅警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考人数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1以上。若达不到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使比例达到2:1;如计划聘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予以取消。因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退役军人岗位、警察院校毕业生岗位单列,不限定开考比例,以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5.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5年8月23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3〕2号)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6.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于2025年8月25日持书面材料前往太原市公安局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将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认真核查准考证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体测、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使用。
如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或其他细节存疑,以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的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按照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自带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体能测评
1.参加体测人员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若2名或以上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能测评;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2.测评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以及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以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未按指定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天公布,确定入围名单后进行公示。
3.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2)。
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报名网站公布。需注意以下几点:
1.资格复审须报考人员本人参加。并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明(含本人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认证信息,其中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退役军人须携带《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选从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照实有人员确定。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公布信息为准。面试成绩当日公布。
(六)加分和考试总成绩
1.加分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等有关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或子女,通过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环节后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加20分。上述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予确认。
其他情形由招聘领导小组依规商定。
2.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安机关研究择优聘用。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参检人员从该岗位取得总成绩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指定二甲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其中视力要求为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体检结果不合格需复检的,在收到体检结果后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级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结论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政治考察
入围考察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聘1:1的比例确定。政治考察由公安机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可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体检、政治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考察、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公安机关与拟聘用人员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安工作性质特殊,因工作需要新聘用辅警应服从岗位调配,拒不服从岗位调配导致在试用期无法完成考核的,按不合格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存放,便于签订劳动合同后核查、转递。如因聘用人员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导致人事档案无法有效转接的,责任自负。
3.递补和补充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适时组织递补,递补期间招聘主要政策和相关资格条件、标准要求等保持不变。
(1)递补。在首次聘用公示前,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补充聘用。因招聘辅警离职,出现同岗位空缺的,自此次招聘首次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含公示期)1年内,在因名额限制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等,考察合格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递补和补充聘用的报考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考察,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应聘。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后续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辅导书籍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报考人员预留的联系方式应确保畅通,如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四)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太原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0351-6570242
太原市公安局监察勤务支队0351-6573819
技术咨询电话: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0351-4227808
咨询时间:
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