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切实维护我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广大参保人员,按照《沁水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要求,决定选聘沁水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数量
采取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沁水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
三、
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诚信公道,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二)支持我县医疗保障事业,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四)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指导,自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具有一定的医学、法律、行政管理、信息、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
(六)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法规,身体力行,影响并促进身边群众自觉遵守执行;
(二)监督我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经办服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的行为;
(三)监督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医疗保障基金的结算使用情况;
(四)积极参与县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五)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县医疗保障局;
(六)根据县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邀请,参与我县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
五、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请到沁水县医疗保障局财务和基金监管股(317)领取《沁水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联系人:樊晓英
咨询电话:0356-228611115364669520
六、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由县医疗保障局进行综合考察和资格审核,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七、聘请事项及期限
沁水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社会监督员对我县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沁水县医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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