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为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宁、法治大宁,按照《临汾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宁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在职专职辅助人员公开择优选聘司法协理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符合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在职专职辅助人员(且为县司法局2023年3月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在册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大宁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5名,选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大宁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选聘条件
1.报名选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6年12月16日前出生),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司法协理员:
(1)以2023年3月大宁县司法局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底薄为准,不在名册内的人员;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
(3)属于见习大学生的;
(4)任何性质的单位退休、停薪留职人员;
(5)社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至用人单位的;
(6)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能转移至对应党组织的;
(7)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曾因违规、违纪被组织处理的;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选聘公告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现场缴费,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至2024年12月27日18:00。
报名地点:大宁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大宁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选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及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报名表》《承诺书》原件;⑥无犯罪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⑦现在大宁县从事司法行政系统专职辅助工作的相关证明(县司法局出具);⑧个人征信报告;⑨一寸与报名表同版近期红底免冠照片2张。上述材料均1份。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缴费
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费为每人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减免申请,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准考证领取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选聘考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和考核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考试成绩、考核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考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考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等。
(4)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考核
考试结束后,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考核。主要通过工作测评、群众测评、谈心谈话等方式对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
(四)体检
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与大宁县司法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5个司法所各设一个选聘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名进行选岗,若综合成绩相同,考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2.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2)选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一次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和解聘。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我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考核、体检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选聘纪律
1.严格执行选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公开选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回避规定。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公开选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注意事项
1.整个选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选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九、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选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大宁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7-6153310(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357-7722223(县纪委监委)
电话接听时间为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宁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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