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6人2个岗位
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平鲁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平鲁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七)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专业毕业或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26名(属于非编制辅助人员,不占机关事业编制),其中男13名,女13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4年平鲁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负责审核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综合组具体负责公告发布、方案解读、方案申报、组织体检、考察、人员聘用等工作;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相关证件的审核;户政审核组负责报名人员户籍、违规违法行为的审核。
(二)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下列网站发布: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inglu.gov.cn)
参加招聘人员报名结束后请密切关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招聘信息,通过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整个招聘工作环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inglu.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4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在《平鲁区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5日17:00
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组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12月15日12: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12月15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平鲁区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核减岗位,经核准后于12月17日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岗位调整通知。
报名过程中如遇网站技术问题请与电话:0349-6062501联系解决。
2.减免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于2024年12月18日18:00前将办理减免费用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方式”命名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rs6058102@163.com邮箱,联系电话:18403446999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原报名网站公告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电话:0349-6062501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平鲁区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试、考察、聘用资格。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拟聘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自主选岗,选择所在乡镇,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综合成绩名次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选岗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所在岗位、招聘数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六、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请联系招聘单位:
平鲁区司法局:0349-6062148
(二)监督电话:
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49-6062501
平鲁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组:13903499990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鉴于报名人数可能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一天才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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