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行动方案》,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思路,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提高干部专业化水平,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一)岗位名称:经济总监
(二)选聘名额:1名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市场配置人才,合同契约化管理原则;
4、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以2024年11月底为止);
5、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6、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财政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2、具有5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者优先;
4、热爱开发区事业,具有与职位相匹配的能力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5、熟悉开发区发展相关政策,懂经济运行、会资本运作、善商务洽谈、能服务企业,具有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ypjjjskfq@163.com。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
2、报名材料
(1)《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签字扫描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邮件主题请标注“应聘岗位+姓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在《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的本人承诺处签字。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按照选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等,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3日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参加综合测评与面试通知。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选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表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三)综合测评与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综合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数与拟选聘职位的比例为5:1,不达5:1的另行通知。
综合测评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履历业绩成果、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签字承诺的《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背景调查
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和选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体检与背景调查。
1、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背景调查人选;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则依次替补。
2、背景调查
全面了解应聘者的能力素质,并对学历、履历、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不按规定参加背景调查者,视为放弃资格。
(五)确定人选与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忻州市人社局、忻州市商务局审核,并报忻州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原平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岗位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没有行政级别,不受编制、职数限制,实行合同契约化管理。
(二)签订履职目标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履职目标等;签订保密合同,实行竞业限制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
(三)三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否则视为自动解聘。
(四)薪酬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后,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工资待遇按8000元/月(含五险一金)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选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凡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者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15234002775
监督举报电话:15035002212
本公告由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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