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垣曲县人社局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经垣曲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认定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初审(公示7个工作日)→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复核→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五、报名、认定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10月18日
地点:垣曲县人社局二楼大厅南边
2、认定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10月18日
认定地点:垣曲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人社局五楼5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9-6087268
六、岗位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2、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垣曲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目前标准为178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其缴纳相关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3、由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监管工作,并按月向人社部门提供申报岗位补贴的资料,申请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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