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1个岗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多维度健全我县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精神及用人单位需求,现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4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
三、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认定一年有效期内):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认定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报名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及相关认定材料;
2.2寸红底照片1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另根据招用公益岗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实绩,给予津贴和补贴。另外,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七、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报名地点:平陆县人社局306室
咨询电话:0359—88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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