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残疾人各项民生保障服务工作,拟公开招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
岗位:基层残疾人工作者
人数:1名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责任心,有爱心且热爱残疾人事业。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崇明籍持证残疾人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三四级、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职业指导师、助理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二三级等)优先录用。
(8)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残疾人家庭优先录用。
(9)身体健康,具有开展工作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自愿报名、考试选拔、体检、组织考察、党委审定、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01
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77号208室。
咨询电话:56857829
联系人:浦老师、黄老师。
(2)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当场告知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由本人现场填写《长兴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报名表》。
(3)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承诺和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不全或有所隐瞒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02
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3
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并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由镇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安排。
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为劳务派遣制,设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