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学院)是区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区委的重要部门。校(院)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近年来,校(院)连续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蝉联四届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和教学管理优秀奖,获得2022-2023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校(院)整体办学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1名。
一、招聘岗位
讲师1名(专技十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遵纪守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为博士研究生;
4.中共党员;
5.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启事。通过上海市委党校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招聘网站等发布招聘启事。
2.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aqwdx77@163.com。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学院)2025年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代表性成果(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4)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3.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且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取消报考资格。
4.确定面试人选。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其教学科研成果及岗位匹配度等,综合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5。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通知其参加面试;未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5.面试。面试主要由试讲和答辩组成。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基础、专业素养、学术水平、教容教态等综合素质能力。突出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组织应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7.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8.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合格后,报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
邮政编码:200435
电子邮箱:jaqwdx77@163.com
联系电话:021-56790055-2206
联系人: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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