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16个岗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服务公安中心工作需要和研究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民警察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启动第三研究所2025年度公开招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16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24人,均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二、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2.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和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3.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聘用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5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1日。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报考人员可填写《公安部第三研究所2025年度公开招聘人民警察报名表》(见三所官网公告附件,网址www.trimps.ac.cn),完整准确填写后,将该表格发送至gasszzczj@126.com(标题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初审通过后,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详情请关注三所官网后续通知,网址www.trimps.ac.cn),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填报材料不全,难以认定的,应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测评
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在专业能力测试前组织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笔试机考或线下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打印准考证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考试信息表(从平台下载打印)、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及我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后续招聘流程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按照职位规定的形式进行。根据各职位规定的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比例低于3:1且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未达70分的,不能入围后续环节。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须在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仅限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免于体能测评,其他岗位须参加体能测评,专业技术岗位免测1000米/800米跑。体能测评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参考附件表中岗位说明具体内容。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五)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应当达到专业能力测试公告中确定的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体检及政治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64336810转1621。
如在招聘环节存在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史老师,021-64336810转1635;杨老师,021-64336810转1632。(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7:00)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聘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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