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为进一步加强长兴镇村(居)及镇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优秀后备人才,该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一批村居事务工作者,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招聘人数及条件
招聘人数
15人左右
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尊老爱幼、品行端正,邻里关系和睦,能带头执行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失信丧德等不良行为记录。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好学上进,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思想素质。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具有长兴镇户籍(含因婚嫁等原因已长期居住在长兴镇,但户口尚未迁入的)或在长兴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依法享有权益的原村民。(符合上述条件但户口不在长兴镇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村居开具的相关证明)。
(6)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非全日制本科同时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
(7)身体健康,具有开展工作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8)鼓励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退伍军人、回乡大学生、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种养能手等青年人才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自愿报名、考试选拔、体检、组织考察、党委审定、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3日(工作日9:00—16:00)报名地点: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77号208室咨询电话:56857829联系人:浦老师、禹老师
(2)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当场告知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由本人现场填写《长兴镇公开招聘村居事务工作者报名表》。
(3)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承诺和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不全或有所隐瞒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录取。录用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并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由长兴镇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安排。
管理和待遇
1.对所录用的村居事务工作者实行聘用制,设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并签订聘用协议。每年对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签订聘用协议。具体办法按有关劳动法规执行。
2.服务期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含社保金、公积金个人部分)。同时,长兴镇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考核办法,按照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分别给予22000元、20000元及18000元的年度考核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考核奖励。
3.聘用期内,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经双方协商,由长兴镇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其余未尽事宜由长兴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1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