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个岗位
关于公开选聘滨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聘滨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法律顾问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三)报名人员是法学专家的,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
报名人员是执业律师的,一般应当具有8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且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在行政法、涉外法务、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破产法、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服务经验;
(五)具有较丰富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或者设区的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经历;
(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12月3日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可将《滨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附件1)、《滨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报滨州市司法局。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滨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电子邮箱(地址:Lvgongke@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报名”);纸质版,通过EMS邮寄至滨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邮政编码:256600,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819室)
(二)审核。12月9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分。12月12日前,对报名人员工作业绩、实务案例等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在滨州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报批。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拟定人选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签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执行;
(二)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吴芳芳王双成
联系电话:0543-336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