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7个岗位
根据集团及子公司发展需要,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8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二)应、往届毕业生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非专起本)。其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岗位的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硕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4.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在职教师
1.具有5年及以上与应聘岗位相一致的普通中小学校一线教学经验,报考高中阶段岗位的要有普通高中学校一线教学经验。
2.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
4.截至2025年8月31日,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无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国家、省、市级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5年及以上普通高中一线教学经验的教师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即可,专业不限。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身体因患疾病处于医疗期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五)其他条件
1.应聘的教师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8月以后出生);省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特级教师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中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8月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8月以后出生)。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博士研究生可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中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还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选聘计划与岗位
计划共选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高中数学岗位2名、高中化学岗位1名、高中物理岗位1名、初中语文岗位1名、初中数学岗位1名、初中地理岗位1个、中学物理岗位1个,详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8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招聘单位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
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师、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师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
(4)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学业成绩(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科研成果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5)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聘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引进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以下简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dypedz.gov.cn/)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为网上审核形式,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1:00—8月23日16:00。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录(聘)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核评价采用履历评价和面试形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主要采用试讲、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通过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在报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录用人员在享受同职称公办教师薪酬福利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人均增加5万元绩效工资,同时享受用人单位自主绩效。
(二)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符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享受人才奖励资金。
1.引进的国家、省、市级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引才补贴,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15万元安家费,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对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我区,不得辞职或应聘我区以外的工作岗位,服务期满后可续签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上述规定,强行离职或应聘我区以外工作岗位的,要求当事人退回奖励资金。
八、其他事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0546-8019991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546-8019663
附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