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50人19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开展,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不得安置人员类型
1.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
3.未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人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
5.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法人、股东、监事、理事);
6.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7.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岗位数量见《东明县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详见《东明县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民主评议和公示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通过走访调查、告知询问等方式明确报名人员身份,村级民主评议重点对村干部报名、村干部(公职人员)亲属未备案报名等情况评议核实,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相同条件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确定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聘用上岗
乡村公益岗拟录用人员,由乡镇(街道)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报名、评议、公示等材料由乡镇(街道)、用人单位自行留存,评议结果、公示名单等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0-6259933,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政策咨询电话:0530-625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