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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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选聘2025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1人,详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选聘2025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5届青岛市李沧区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小学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情形:
1.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7月16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具体时间、考察、体检等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请填写《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选聘2025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到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选聘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专用邮箱(qdlcjtj@163.com),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0532-87614201确认,邮件主题统一设置为“姓名—2025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选聘报名表—毕业学校名称—身份证号码”。
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本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的说明,未如期取得,取消应聘资格。
信息填报完毕后,应聘人员需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一)单位初审
报名初审及反馈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7月17日12:00。
李沧区教体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结果以再次报名为准。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考生。对提交材料不全者,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选聘2025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暂时无法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可在考察体检之前提供。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面试方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公布。
五、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设立最低分数线60分。
(二)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模拟上课占70%,答辩占30%,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由考官组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布。
六、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布。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模拟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果模拟上课成绩相同,则增加加试环节,加试方式为答辩,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二)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李沧政务网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李沧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1.公开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公开选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选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
5.本次公开选聘发布的简章、岗位计划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政策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请在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