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4人23个岗位
一、学院简介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是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龙翔路3号,目前占地509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有教职工400余人,在校生1万余人。
学院设有智能制造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洋财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4个二级学院,智能制造专业群、海洋药品智造专业群成功立项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依托区域发展开设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药品生物技术、健康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等45个专业,拥有轨道实训中心、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海洋生物实训中心和财经商贸实训中心等11个实训中心,共计92个实训室,教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3亿余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成果等要求。
1.《岗位计划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且毕业证书或有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或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院认定。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院认定。
4.时限要求: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材料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均应在报名之日前取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报名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ec.edu.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线上报名和审核时间
线上报名:2025年6月25日9:00-2025年7月2日16:00
线上审核:2025年6月25日9:00-2025年7月3日16:00
缴费:2025年6月25日9:00-2025年7月4日14:00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系统(http://rszp.qdec.edu.cn)进行线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线上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予修改。
线上报名上传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各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学校盖章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4.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在2025年7月31日前补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扫描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后,需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最晚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应聘书或聘任文件扫描件。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本人手写签名的《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
9.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在报名时同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资格审核
1.线上资格审核
线上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考试人数按实有报名且审核合格人数确定,线上资格审核通过者即进入下一应聘环节。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在通过线上资格审核后缴纳考务费每人50元。未通过线上或现场资格审核、未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进入考试环节。参加考试未通过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不予退还。通过线上资格审核且完成缴费者即报名成功。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通过学院官网予以公告,请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2.现场资格审核
岗位1-岗位19通过面试的、岗位20-岗位23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参加资格审核,现场需提交的材料有: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手写签名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点击下载)原件、线上资格审核上传的各项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其中,岗位1-岗位19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形式,岗位20-岗位23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形式。有关程序如下:
(一)岗位1-岗位19
岗位1-岗位19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人时,可增设初试环节,初试形式由学院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1.初试
需要增加初试环节的,初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30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第30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岗位1-岗位19面试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环节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核算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官网公示。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3.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笔试结束后5天内通过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二)岗位20-岗位23
1.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笔试结束后5天内通过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人员成绩均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
2.面试
岗位20-岗位23面试只进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官网公示。
(三)岗位1-岗位23总成绩核算
所有岗位考试总成绩按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进行加权核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笔试或面试无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或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笔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或按实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或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
学院将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院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结束后,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参考,学院对心理测试结果严格保密。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人才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符合青岛市、城阳区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九、有关说明
1.学院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配合学院有关应聘工作要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学院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学院公开招聘无关。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学院咨询电话:0532-58266900
学院监督电话:0532-58266102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