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2个岗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滨人社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0人,岗位名称、招聘条件等详见《2025年高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及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两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敬业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有较强的规矩意识,能够认可并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含临时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4.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详见《2025年高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附件3)及承诺书(附件4)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及其家人的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结婚证等)。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二孩妈妈”需提供:生育两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同批次报考多个用人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民主评议和公示
街道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岗位职责需求,按照安置原则组织民主评议,综合确定拟聘用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聘用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四、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1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社保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之前享受过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社保补贴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享受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即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