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考试
济宁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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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7人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06/23 09:00-2025/06/30 16:00

济宁医学院

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医、理、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山东省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训基地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

学校现有19个教学单位、34个本科专业“泰山学者”特聘专家4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4人、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12人,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3人,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12人,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齐鲁扁仓中医药人才培育项目培养对象等5人。

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为山东省高水平培育学科。现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儿科为省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连续6年位列全国前10%,国家监测指标等级A+,综合服务能力在山东省位居前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其他条件;

5.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946月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46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通知均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发布,不再通过其它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看。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562309:0063016:00

查询时间:202562311:007116:00

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在报名时间内尽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对因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上传的证件材料图片不清晰等原因退回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因未及时查看初审结果或“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审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JPG格式扫描件每个大小不超过300KB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在同一A4纸)

2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在职攻读的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能够于2025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的,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翻译件扫描件、本人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翻译件扫描件。

5)对招聘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如果毕业证、学位证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须提交:现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2025年以来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②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7)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具体要求见附件2),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8)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562311:007116:00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岗位笔试科目均设置一科。

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6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网络查询等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监督电话:0537-3616100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00,14:30-1730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