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60人165个岗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滨人社发〔2024〕8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760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且2个孩子年龄均在18周岁以下);
5.其他符合条件进行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确需兜底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主要安置户籍在村(居)委会的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且2个孩子年龄均在18周岁以下);
8.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
二、招聘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有惠民县户籍或在惠民县居住六个月以上(需提供六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4.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曾经在我县公益性岗位任职,已退出或被清退人员;
5.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6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和附件5。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镇(街道)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表内。
(2)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社会关系备案表》(见附件3);
(4)城镇零就业家庭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三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及其家人的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三份);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依据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最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库进行查询;
(6)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7)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8)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未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9)失业“二孩妈妈”需提供2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三)公开公示
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经镇(街道)审核过后,镇(街道)、村(社区)应使用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栏),对民主评议情况和通过民主评议的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评议人员范围、评议现场照片、拟招聘上岗人员名单及对应岗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数据比对等手段,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形成审批意见,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镇(街道),由镇(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报名人员。
(五)聘用
县级审批结束、确定拟安置人员后,镇(街道)或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下一年度根据政策规定、考评结果、本人意愿等情况再续签劳务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惠民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