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6人3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6名应届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一、招聘范围
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23年、2024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25年东营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硕士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4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5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选聘,相关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博士可于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校园宣讲、资格审核、面试等方法进行。
网上报名不进行信息反馈,每人限报本简章内的一个岗位,请慎重选择。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3月29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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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查看相关职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应聘人员可根据招聘行程,就近到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招聘行程、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将另行通知)。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以撤回改报其他招聘单位。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2025年东营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由学校(院系)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研究方向证明材料、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拟定于3月下旬至4月初走进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大学开展校园宣讲。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并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2025年东营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拟聘协议书》(见附件3)。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
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0546-8901139,8901617
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0546-8811526,8811475
东营市疾控中心(东营市疾控中心东营开发区分中心):0546-6231499
监督电话: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46-8338575,8335669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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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营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招聘36人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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