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山东潍坊。学校先后入选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占地1500余亩,设有26个教学单位,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59个,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700余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80余人次。有国家级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40余人次。
诚邀海内外各类英才加盟学校,共谋发展、同创未来。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度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招聘计划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年龄要求
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其他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潍坊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fu.edu.cn)和其他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潍坊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与个人简历及其他报名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以压缩包方式一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的联系邮箱(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毕业学校”(如:教师1+张某某+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
①《潍坊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国家承认的、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⑤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成绩单等);
⑥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其他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按照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6-878515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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