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2人55个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院下设会计系、工商管理系、财政金融系、商务工程技术系、国际商务系、科学与人文系、信息技术系和继续教育中心等8个教学机构。40多年来,学院向社会输送了各类专业人才,在省内外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党政、实业界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和最具公信力高职院校、山东省最受企业欢迎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最具专业特色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成果先后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中央及省级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作出于2025年3月31日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coop.shandong.gov.cn/)和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ecu.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9:00-2024年12月31日17:00
初审时间:2024年12月25日11:00-2025年1月1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1:00-2025年1月1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sdecu.co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12月31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本人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
2.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25日11:00-2025年1月2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已缴考务费不予退回。
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次5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三)考试
1.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教师1-教师14、教师27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专业建设的需要。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2.除教师1-教师14和教师27岗位以外,其余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55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范围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ecu.com)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笔试前3天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或学院网站查询)、报名表及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醒:参加资格审核及面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过期不能打印)。
(2)面试
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审计、招标采购、财务、校园绿化、新闻宣传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教师15-26岗位、教师28-42岗位、思政教师、心理教师、辅导员1-4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各占面试总分的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查阅人事档案,按照《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单位网站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监督电话:0536-2600190
联系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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