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增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持续壮大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模,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根据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淄博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森林专职消防员,是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承担城市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
此次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缺配及拟招录情况调。
招录条件与范围
招录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志为淄博消防事业做贡献。
3.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疤痕,身高165cm以上;无精神类疾病史、无遗传病史、无慢性病或传染性疾病,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是指:
(1)持有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长短跑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的人员;
(2)持有健身健美相关资格证的人员;
(3)取得财务、审计、法律相关专业、摄影、计算机、新闻采编、平面设计、播音主持等相应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
(4)持有B2及以上驾照的人员(优先录用);
(5)取得无人机驾驶、潜水、舟艇驾驶、绳索救援技术、机动车维修、装备维修、烹饪、卫健等相应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
不予录用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中途退出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7.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8.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录程序
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
招录对象需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2份(见附件1);《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1份(见附件2)(签名并摁手印)。
2.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高中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大专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可查)1份。
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可查)1份。
7.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报名人员个人征信报告。
9.其他与报名表填报内容相符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年龄放宽至35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
11.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至38周岁的,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历次国家综合性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审核不合格的报名对象,审查不予通过。
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
报名人员在此环节开始前作出可以测试的承诺,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无法完成相应测试的应事前说明并签字弃权;在测试过程中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自己过失等出现问题的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责任。
2.心理测试:参考人员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3.体格检查:由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行承担,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支队级以上单位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4.政治审查: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5.结果评定:结合各区县招录员额,根据体能测试总得分、心理测试情况进行排名,符合招录要求人员进入体格检查等环节。
入职培训
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培训前须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承诺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上岗前,由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培训。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期3个月(包括1个月的集中培训期,2个月岗前适应性训练期)。培训期(试用期)内发现新招录人员有培训不合格、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其他不符合招录要求情形的,将取消录用。
培训合格人员,与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到期后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续签合同。
工作待遇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工作制。每月享有不少于8天公休假,由单位在保障执勤力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假。
2、参加工作后,按照相关标准,免费提供食宿,统一发放服装和被装,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享受一次用人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3、工资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的方式发放。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约2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和各类津贴等组成,新入职人员月工资约4000元(不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逐年提高,入职后担任驾驶员岗位的每月发放不低于1000元岗位补助。
4、入职后,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晋升专职班长、副队长、队长等管理岗位,并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驾驶员、炊事员岗位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各区县报名方式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由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宣传动员、政策咨询、现场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
一、张店区:
联系人:毕晓晶
联系电话:0533-2827128
二、淄川区:
联系人:冯元熙、刘涛
联系电话:13070664262、15853301119
三、博山区:
联系人:丁大强
联系电话:0533-2827195
四、临淄区:
联系人:杨佩
联系电话:18705332826
五、桓台县:
联系人:霍启飞、孟松
联系电话:0533-8184119、17865974810
六、高青县:
联系人:刘祥成、张卫刚
联系电话:15953350633、0533-2827531
七、沂源县招录B证以上驾驶员:
联系人:孙炎、翟基鹏
联系电话:19953391949、17852769559
八、高新区:
联系人:高佐滨、张玉江
联系电话:0533-2827621、17615772663
九、文昌湖区:
联系人:闫林、高硕
联系电话:15153383318、17853543618
注意事项
此次招录过程不组织也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培训,不通过任何中介进行代招,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全部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信息。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招录工作因特殊原因导致时间、地点、程序等发生变化的,报考人员请予以理解配合,招录工作涉及事项解释权归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投诉举报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90号
投诉举报联系人: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办公室
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533-282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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