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3个岗位
为深入推进梁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暂行办法》和《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开发区人才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拟选聘梁山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6名,其中:经济管理岗位2名、规划建设管理岗位2名、公共管理岗位2名。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
以下人员不在本次选聘范围:(1)未满服务期限的公务员;(2)未满基层锻炼期限的选调生;(3)经招聘在招聘单位工作时间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事业人员;(4)通过调动或“人才回引计划”在用人单位或引才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事业人员;(5)教育、卫健系统所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2.人员编制要与拟选聘岗位相匹配,符合顺向流动原则;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11月(1988年11月以后出生);中层干部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经济管理岗位:专业不限。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有一定的调研分析和综合文字写作能力。
2.规划建设管理岗位:专业不限。熟悉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包装等专业知识,专业水平较高,政策敏感性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统筹规划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公共管理岗位:专业不限。有较强的专业素质,良好的品质,突出的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有较强文字功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审计或尚未有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现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故意或系列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清晰、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的;本人对任前档案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经政策解释或情况说明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因档案问题目前正在诫勉期内的;
4.报名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其他原因不宜参加选聘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单位)推荐相结合,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新城办公区1号楼3045室)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梁山县公开选聘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梁山县公开选聘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1式2份,于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并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附电子版);以中层干部身份报名的还需提供任免机关下发的任命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梁山县公开选聘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名。
(二)资格初审
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问题,一律取消选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经研究放宽的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聘职位数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初审完毕后,将通知报名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要素,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六、考察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人数和考试成绩,按1:3(经研究放宽的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考试成绩不再带入考察和研究决定环节。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七、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察情况确定递补体检。
八、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选聘上的人员,在选聘岗位计划总量内,经研究后,可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调剂使用。对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聘人选。拟选聘人员名单分别在选聘单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十、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本次公开选聘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备案后,选聘人员纳入梁山经济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管理。人员管理按《关于梁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薪酬待遇。
按照省市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实行“基础薪酬+绩效薪酬+超额年终奖金”的薪酬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薪酬总额按全县同等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1.5-3倍执行。
十一、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367006(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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