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园区运营、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园区运营和招商引资能力和水平,加快扩大招商引资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园区运营招商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园区运营招商专员5人。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产业园整体运营策略制定及落地执行,产业园产业布局规划与统筹管理,并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
2.研究招商引资政策,搜集最新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动态,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分析研究产业园招商引资情况,学习借鉴先进的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创新符合产业特色的高效招商模式,提供作出全局决策的信息资源。
4.按照招商流程及工作准则协助开展日常招商工作,助推各阶段的招商任务完成,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维护客户关系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意向企业入驻的具体招商条件谈判及进场协调事宜,并协助做好项目立项论证、公司注册、签订协议等各项工作。
6.组织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市场调研、挖掘潜在合作方等工作。
7.协助做好项目落地涉及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2.遵纪守法,勤勉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及职业素养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此次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及工作经历要求
1.具有敏锐的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洞察分析能力,拥有广泛的招商合作客户资源;熟悉钢铁、能源、电力、汽车、装配建筑、装备制造及相关产业链延伸及发展模式、具有丰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经验;较强的项目策划能力以及成功组织招商引资活动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招标流程、方法以及国内经贸业务或相关产业知识。
2.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善于沟通、交流和谈判,有较强的抗压能力,适应经常性出差。
3.报名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国土管理类、计算机类、法律类、环境化工类、新闻传播类、城乡规划类等。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www.gcrccs.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3日—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提交材料方式进行;报名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
3.报名地点:济南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北大厅(钢城区永兴路52号)咨询电话:0531—75873007
(三)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1);
2.《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其它专长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打印件1份(若有可提供)。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确定人选
1.初次筛选。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2.面试。对面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性格特点、外形仪表等进行综合衡量。经面试后合格人员数量不足的,可以从初次筛选入围人员中择优确定人选进行补充面试筛选,也可以暂时空缺。
3.提出人选建议。按一定权重汇总面试、基本素质评价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提出人选建议。
4.研究确定。人选建议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
5.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用人单位研究确定的人选建议,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职工查体项目标准体检。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钢城人才超市(www.gcrccs.com)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管理和待遇
(一)绩效目标
完成产业园区经营指标;完成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指标;入园项目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等。
(二)薪酬、考核及发放
薪酬实行基础薪酬+项目奖金。
1.基础薪酬。基础薪酬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按月考核发放。若6个月内(不含试用期)园区运营和招商引资工作无明显成效或实质性进展的,减发基础薪酬。
2.项目奖金。完成项目开工报告次月兑现20%;在建项目工程完成工程量30%(以报表为准),次月兑现30%;项目建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次月兑现50%。项目奖金执行标准见下表。
项目奖金执行标准
注:1.项目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2.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项目奖金额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三)其他事项
1.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济南市钢城区天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使用及考核,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等执行用工单位规定标准,由用工单位负责。
2.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如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应聘后在岗期间若有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有关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3.本公告由莱钢集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779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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