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未就业是指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函授,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其他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及总量控制备案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引进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享受七级职员待遇。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表现优秀的可调任公务员职务。
引进博士研究生在聊城地区购房可以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认定为“优秀人才”,发放人才服务金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提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科研服务、医疗保健、交通服务、文体服务等多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11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00-11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www.sdsx.gov.cn(莘县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11月1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00—11月16日11: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00—11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请考生及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根据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办理(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莘县事业单位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根据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公示。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引进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不得再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其他
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及岗位表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10101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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