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1人
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全省检察机关2025年度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202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01名,其中:检察官助理职位344名、检察技术职位12名、司法警察职位5名、司法行政职位40名。具体职位、计划、资格条件等见省及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
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2.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5.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检察官助理的其他情形的。
四、组织方式
省检察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务员招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以下检察机关的公务员招录工作,分别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办法以及相关要求,见省及各市发布的招录公告及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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