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2024年计划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969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1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857个。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
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
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
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受财政供养的区直部门和镇(街道)的在职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等公职人员的亲属(包含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于因困难确需上岗且符合上岗条件的,在通过了“四议两公开”程序完备的基础上,还需按照《济宁市任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回避制度》进行备案。
(三)不符合招聘的范围
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享受企业或灵活就业退休待遇的人员;
2.以单位录用、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实现就业的;
3.凡在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查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担任或挂名担任职务的;
4.按照《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期限已满的;
5.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各类原因违规上岗被清退的人员;
6.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聘用。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安置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任城区各镇(街道)人社服务站或各村(社区)委员会;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证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证明、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民政部门)、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部门二孩证明材料。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济宁市任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报名材料的以镇(街道)解释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受财政供养的区直部门和镇(街道)的在职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等公职人员近亲属上岗,未按照《济宁市任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回避制度》要求备案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3.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由民政部门核准退出低保待遇。
(四)选拔流程
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按要求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收入水平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前,根据通过人数情况,增加面试、面谈及实际操作等环节。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村(社区)依法与公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或用工协议),试用期1个月,协议一年一签,根据岗位需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薪酬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镇(街道)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7-566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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