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00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及《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济就办〔20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镇(街道)共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1100个。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具体参照各镇(街道)发布的招聘公告。
2.报名地点: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报名,各镇(街道)咨询电话附后。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各镇(街道)招聘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镇(街道)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招聘流程,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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