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人3个岗位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现开办6个广播频率、6个电视频道,形成以广播、电视为主,以及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爱青岛”、“蓝睛”等移动客户端组成的“多平台、广覆盖”的全媒体传播矩阵,是以视听互动为核心,融网络与广播电视为一体的跨地域、多终端的新型主流媒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4年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广播电视事业,具备良好职业素养,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或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及岗位条件
详见《2024年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对工作经历年限的要求,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开始之日。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www.qtv.com.cn)、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点击“2024年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题,按照要求下载、填写《2024年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登记表》与其他有关电子材料一同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zip格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qdgdrsc@163.com内,邮件主题需注明:“报名(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32-85701832\85701636。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有关应聘信息。报名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08:30—10月25日17:30(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需要一同提交的电子材料(原件扫描,JPG或PDF格式)包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为2个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评审单位公布的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三)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资格初审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25日17:30前通过电话进行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拟定于10月29日、10月30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2024年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为2个月以上;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评审单位公布的资格文件、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聘用)合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比例,则按照比例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四)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www.qtv.com.cn)招聘相关专题。
1、笔试
笔试为专业测试,采用百分制。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方案将通过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及时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在考点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公布。
面试人员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3、成绩核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人选;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获得过“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含原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全国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金帆奖”、“金鹿奖”、全国广播影视科技进步奖、全国广播影视科技优秀论文奖、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大赛三等奖或提名奖以上奖励且列获奖作品前两位次的;享受国务院特贴或全国科技人才奖称号的;获得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省文艺精品工程奖、省新闻奖、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奖(含原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省广播影视大奖、省广播电视作品奖)、省电视艺术“牡丹奖”、省网络新闻奖、省播音主持作品奖、省广播电视技术能手大赛一等奖且列第一位次的;获得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称号的;享受市级政府特贴的、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的优先。
(五)考察和体检
结合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先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名单通过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公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中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曾公开发表错误言论或恶意传播不实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予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台党委研究确定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不能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是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咨询电话:(0532)85701832、(0532)85701636,监督电话:(0532)85702345。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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