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2024年龙山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
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龙山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日人社规〔2022〕3号)文件认定城镇失业职工),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职责
本次招聘共计55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53个,各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名称:社区事务服务岗。
岗位数量:2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劳动能力适应岗位需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听从所属单位安排,做好单位交付的与社区事务相关的所有工作和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2010元/月,每月最低出勤22天。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治安巡防协管岗
岗位数量:16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劳动能力适应岗位需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动员群众自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增强自防能力,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协助维护治安秩序。组织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等群防群治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辖区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协助派出所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建立群众性防盗、防火、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新村和派出所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760元/月。
2.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岗
岗位数量:15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劳动能力适应岗位需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高标准农田灌溉供水工程、供水工程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高标准农田的供水水源地的管理、利用、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农村高标准农田的供水服务工作,负责水费征收工作和管道的日常管护维修工作;负责农村高标准农田供水工程突发事件的上报及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参与村级其他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833元/月。
3.乡村事务服务岗
岗位数量:8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劳动能力适应岗位需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①社区事务服务:主要负责所属行政村日常有关电脑报表、汇总等工作;打扫所属行政村办公场所卫生,保持办公场所的干净整洁;负责所属行政村的用餐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其他的工作。②党委事务服务:主要负责党委卫生清理与维护,包括楼内大厅、楼梯、廊道、会议室、卫生间及党委广场等,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833元/月。
4.乡村综合服务岗
岗位数量:1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劳动能力适应岗位需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负责环境保护,防火禁烧,护林绿化,国土治理,违法建设,矿山、矿砂治理日常巡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秸秆禁烧,河道巡检维护清理,自来水供水管道维护,政策宣传等工作,以及村集体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760元/月。
5.公路道路管护岗
岗位数量:4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劳动能力适应岗位需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负责对新修建道路的日常监测与养护,维护道路及道路上的构筑物、设施、绿化,尽可能保持道路使用性能,及时恢复破损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岗位待遇:750元/月。
6.村容保洁岗
岗位数量:7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劳动能力适应岗位需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①村容保洁(工资待遇700元/月):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四大堆”清理、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农村道路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村集体安排的其他工作。②村庄100米以外卫生保洁(工资待遇800元/月):村庄周边100米外范围内无白色漂浮物,垃圾点、河塘沟渠无漂浮垃圾;排水沟内清洁,保持排水沟内无堆积杂物;灯杆、线杆、墙体张贴小广告及时清理;及时制止并上报偷倒垃圾现象。③城镇一体化管理(工资待遇833元/月):负责镇域范围内的店外经营、交通秩序维护及卫生保洁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场内摊点秩序管理,划行归市,卫生垃圾处理,定期消杀;负责街区停车秩序管理。
岗位待遇:村容保洁:700元/月;村庄100米以外卫生保洁:800元/月;城镇一体化管理:833元/月。
7.公共设施管护岗
岗位数量:2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劳动能力适应岗位需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负责污水处理站设备日常运行管护,污水处理量的检测,污水处理口的安全检查,河道及周边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833元/月。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0日—2024年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其中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乡镇(街道)人社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乡镇(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
7.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龙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包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照201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发放岗位补贴,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龙山镇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75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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