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现任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五)在临沭县连续任职5年以上(2019年9月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2021年以来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全县招聘计划共1名。聘用单位为推荐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报名结束后,经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如达不到3人,则取消此次招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2024年临沭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同意后,9月29日前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
①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2024年临沭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
④与报名推荐表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乡镇推荐。乡镇(街道)根据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和现实表现,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的,10月14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发放《准考证》,并向社会公示。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述职和答辩,均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述职。脱稿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述职结束后,根据述职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答辩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答辩范围人员。进入答辩范围人员的述职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述职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答辩。答辩时间每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成绩,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答辩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述职、答辩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述职和答辩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答辩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考核等办法进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评价等情况。民主测评范围: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2/3。个别谈话范围: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村或城市社区“两委”成员、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不少于30人。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答辩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其中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考核分别按5%、5%、10%计算)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答辩成绩、考察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答辩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答辩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拟聘用人员所属乡镇(街道)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成绩、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临沭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中共临沭县委组织部、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2118210539-2983228
监督电话:0539-6217380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4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