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现将2024年度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均为市直机关科级领导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省驻菏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以报考。
(二)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市属一级国有企业中层;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县区属国有企业班子成员;在中央、省属国有企业驻菏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市或县区属国有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在七、八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现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除报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4.除报考职位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外,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具备《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中提拔晋升至报考职位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6.在本级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有影响使用的,一律停止有关程序。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菏泽人事考试网”(http://hzrsj.heze.gov.cn/col/col120190/index.html/)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至9月6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进入“菏泽人事考试网”(http://hzrsj.heze.gov.cn/col/col120190/index.html/),点击“2024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入口”,登陆“2024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和《2024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报名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选择报考职位。报名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选调职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选调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3.上传照片。报名人员上传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蓝底,jpg格式,20KB以下),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确认后,打印《2024年菏泽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B-300KB),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状态。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选调机关于2024年9月2日10:00至9月7日12:00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未于2024年9月6日16:00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选调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须在2024年9月6日16:00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选调要求的职位;其中,选调机关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选调机关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
(四)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8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调职位计划,原则上取消该职位。对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选调机关研究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不再改报职位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1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选调计划和考试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10月中上旬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选调职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人数1:1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本场面试有效平均分。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菏泽人事考试网”(http://hzrsj.heze.gov.cn/col/col120190/index.html/),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公开选调职位的面试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选调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选调职位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岗位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人数1:1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高于本场有效平均分。如同一职位出现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列为体检考察人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1.考察。市直有关单位要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组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发现干部(人事)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考察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察单位不得擅自终止选调程序。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2.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开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选调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拟任职人员分别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报考本次公开选调职位的,可按报考职位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0-53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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