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号)、《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10号)文件规定,结合弥河镇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弥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公开招募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115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4人,乡村公益性岗位1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及招募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残疾人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的能力和条件;
(三)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各镇、街、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助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我市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2010元标准发放,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乡村公益性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小时不低于20元标准发放,如遇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四、招募管理流程
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开展招募上岗工作。
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弥河镇人民政府与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按劳务协议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人员退出时由弥河镇人民政府与本人签订《解除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证明》,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日。
(二)报名地点:
1.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到所在村(社区)报名;
2.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到弥河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所窗口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1.《青州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填写《青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近期正面免冠彩照四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4.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及学位证明报告。
(四)联系电话:0536-3813516联系人:吕瑶
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监督举报电话:3262913
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城镇公益岗报名表
附件2:乡村公益岗报名表
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eI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