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锦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锦阳保安公司”,下同)受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下同),安排到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相关部门及派出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勤务类辅警40名。若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二
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公安工作岗位所需的会计专业资质及取得无人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户籍地不限,但户籍地在泸州市以外人员,需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城区内有固定住所。
三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2月16日(不含)至2007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等职业)及以上学历。但学历为高中(中等职业)的,需在入职后两个合同期(四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要求:身高1.68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无文身。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
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工资薪酬按《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辅警待遇调整方案》执行。
五
招聘程序及组织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10日、11日、12日、15日、16日。仅限当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分至17时30分。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滨江路八段506号“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出入境大队”服务大厅。
4、报名要求:(1)报名期限内自行在公告的附件下载“《泸州锦阳保安公司(江阳区公安分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政审表》”,按照表中内容、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完整,使用A4纸双面打印;(2)报名时,本人携带辅警招聘报名政审表及毕业证、身份证(正反面)、退役军人的退役证、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方式: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开展资格初审及后续工作中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考试
报名结束后10日内,将在报名时添加的“2025应聘群”内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
1、体能考核(100分):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民警体育训练标准》进行评分。每个单项为100分,体能成绩=(1000米跑成绩+4×10米折返跑成绩+立定跳远成绩)÷3。
2、理论考试(100分):实行闭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第一章总纲;刑法第一编总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当前国内重大时事事件。
3、面试考核(100分):面试采取差额面试方式,按照不低于1比2比例参加面试。
4、总成绩核算总成绩=体能成绩×50%+理论成绩×20%+面试成绩×30%。
(四)身体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若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形,按照成绩依次补充体检人员。体检包括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600元)。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政审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聘用对象与泸州锦阳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市锦阳保安公司安排到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到岗辅警执行为期6个月试用期。期间,将组织岗前任职培训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七级,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泸州市锦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六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02592。
七
其他
(一)本次招聘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添加微信“2025应聘群”,招聘考核、体检、政审等相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均在群内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请报名人员务必实名进入“2025应聘群”,主动查看相关公告,群内严禁发表与招聘无关内容和不当言论,若有疑问可向警辅办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830-3199812。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招聘除已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自付体检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请报名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四)经过面试环节后,未被聘用人员,纳入辅警招聘后备库,若公安机关短时间内出现辅警缺额需补员情形的,在库内择优补员。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锦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联合组成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锦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