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2个岗位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石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通过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按比例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警务辅助:5名,限男性,主要从事法院安检、协助法警值庭、押解、公务出行保障等机关安保及司法警务工作。
2.书记员:3名,主要从事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案卷整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三、报名条件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通过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按比例择优聘用。
0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3.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6.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存在回避情形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本院担任领导成员的;本人的父母、配偶在本县从事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在本县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设立人的。
03
岗位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18至35周岁;
3.具有法学相关专业及基层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36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沟通能力;
7.警务辅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被表彰表扬的退役军人。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14:30—17:30。非工作日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285111841@qq.com)。
(二)报名地点:石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三)联系电话:0835-8860006
(四)报名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石棉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3.司法警察岗位需额外提供体能测试承诺书(现场领取填写)。
五、资格审查
石棉县人民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
书记员
考试总分100分(上机测试40%,面试60%)。上机测试,采取电脑打字测试、记录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
上机测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警务辅助人员
考试总分100分(体测20%,上机测试20%,面试60%)。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上机测试(同书记员一致)。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同书记员一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上机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址
等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分达到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上机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本人。
2.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由石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石棉县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具体可查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及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一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拟聘合,合同签订原则上一年一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石棉人民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石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招聘环节的相关信息均通过石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进行发布,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信息,因考生未看公告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