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医共体总医院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员额制人员。本次招聘工作在医共体党群人事中心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药剂师人员1名,具体条件见《前锋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能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6.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年龄等要求(见附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已封存的除外)。
2.因违反过往任职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开除的。
3.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的,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个人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具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解除的;②近3年内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累计超过6次或单笔逾期超过6个月,且未结清的;③存在其他被金融监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情形。
5.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除公告中已明确规定的时间外,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发布在广安市前锋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fqrmyy.com/)及医院微信公众号上。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317号医技四楼)。联系电话:0826-6971217
(三)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要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自行在学信网下载打印);③相应专业资格证、执业证、规培合格证、专科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④《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⑤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⑥个人征信证明,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由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和纪检监察室负责,根据报考者提交的资料和所报岗位要求,对考生学历、资格、年龄、照片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5.开考比例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人数≥3:1时,一般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3:1时,只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成绩。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由前锋区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2025年12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以通知为准,请确保报名预留通讯工具畅通)。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采用笔试+面试,或者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总成绩100分。采用笔试+面试考试方式时,笔试与面试单项各100分,分别按一定比例计算最终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笔试得分×60%+面试得分×40%;只采用面试考试方式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总成绩。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及地点:相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上具体要求为准。
面试测评: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入围面试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成绩在广安市前锋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拟聘用及体检
体检在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拟聘用及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应聘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拟聘用人员参加健康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六、公示及聘用审批
考试成绩、拟聘用名单及体检结果在广安市前锋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在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医院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考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医共体党群人事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的全程监督指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及咨询电话:
区卫生健康局:0826-2667169
区人民医院:0826-6971217
八、本公告由广安市前锋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党群人事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