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共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德阳中院
一
招聘单位、性质及名额
招聘单位: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岗位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招聘名额: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二
岗位具体需求
身高:男性175cm及以上;女性165cm及以上。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
三
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优先)。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4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获得证书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在校大学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00至2025年12月5日18:00。
报名
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将
①报名登记表纸质版(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学历、学位<有学位需提供>)
⑤最新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下载)交至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279号)。
报名地点:政治部办公室(7楼705)。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材料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在各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
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内容:公共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3个项目)。
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
立定跳远项目男性≥205cm,女性≥150cm,每人最多测试3次,取最佳一次成绩记录;10米×4往返跑项目男性≤13.4秒,女性≤14.4秒,每人最多测试2次,取最佳一次成绩记录;1000米跑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每人测试1次。
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应测项目测评的,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不组织复测、补测。
体能测评其他要求:体能测评后由工作人员及本人在《体能测评表》上确认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在裁判组和同组考生等共同监督下进行复核研判,离场后再提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在体能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意外。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或者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体能测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面试
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现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排名规则:通过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体检和考察
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公示
体测、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2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本人按要求报名。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聘单位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德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38-2586213
咨询电话:15583807882
本公告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招聘环节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进行发布,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信息,因考生未看公告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1:德阳中院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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