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6个岗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公开招聘19名警务辅助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满18周岁(2007年11月21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1月21日后出生);
4.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听力障碍、无色盲色弱,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重大及疾病及精神病史;男性身高1.70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8米)。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19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3.报名地点:遂宁市高新区物流港纵横集团7号楼3层.金盾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24365713568722880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前述材料不齐人员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笔试、面试,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提前做好评估,自行决定是否适合参加体能测评,并将体能测试当日签写的《体能测试安全责任保证书》(附件2)交现场工作人员。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三)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遂宁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司将招聘的人员派遣至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相关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附则
1、本公告由遂宁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2243657

